常德市武陵区城西街道驾驶人张某第一次饮酒驾车被交警查获行政处罚后,不思悔改;第二次醉酒驾车,等待他的将是驾驶证吊销和1个月到6个月的拘役。
张某在2017年3月28日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湘JK8015小车在途经常德城区武陵大道武陵阁附近路段时被正在这里执勤的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查获。经查,张某的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扣留驾驶证6个月,一次记满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被查后,张某表示将遵守法律法规,绝不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当初的“誓言”并没兑现,第二次反而“变本加厉”。2017年11月20日,张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途经常德城区滨湖路时被交警直属一大队二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张某酒精含量为13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张某因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是醉驾严重违法,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不能被从轻处罚。4月19日,公诉部门决定正式对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实行逮捕,等待法院判决。张某将面临的是罚款,吊销驾驶证,并且面临服拘役1个月到6个月实刑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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