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赤水中队在辖区206国道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时,查处一起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吴某林当场被执勤民警处无证驾驶、车辆未检1200元的处罚。
8月27日,该中队跟往常一样,在辖区交通流量较多、易发生交通违法的国道、县乡道开展交通安全检查。中午10时30许,执勤民警在206国道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时,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驶入检查卡点,执勤民警未看见车上粘贴有车检标签,要求驾车男子出示车辆年检相关证件,可该车男子说车子不是他的。民警通过该车号牌用移动警务通查询得知,车主系吴某林,该县盰江镇人,该车去年底到期应检,因存在多条交通违法,至今未去检验。民警又要求该车驾车男子出示驾驶证,该驾车男子左翻右翻,半天未出示驾驶证。民警通过其身份证,得知驾驶人为吴某林,并通过身份证号查询,吴某林并未办理有小型客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并且通过车牌号查询的车主吴某林与该车驾驶人吴某林系同一人。执勤民警依据相关交通法规,予以该车驾驶人吴某林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车辆未检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要求吴某林找人代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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